一、指导思想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发[2014]35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[2015]2号)和西南大学《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》,制定本方案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、保证质量、宁缺毋滥和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;
(二)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,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,着力优化生源结构,非在职考生比例为100%;
(三)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,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,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。
三、组织领导
(一)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谢德体
副组长:倪九派
成 员:石孝均 李 航 江长胜 魏世强 何丙辉 高 明 黄建国 王定勇 袁 玲
工作秘书:车福才
纪律监督:邓洪波
(二)监督
纪律监督负责对招生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等工作进行监督。
四、拟录取基本要求
(一)公开招考
1、初试成绩:外国语成绩普通考生≥45分(少民骨干考生≥35分),业务课成绩≥70分;
2、复试成绩:≥70分。
(二)硕博连读:全国英语六级成绩≥425分、已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。
五、录取办法
1、按照导师科研项目、经费和成果要求拟定的资源环境学院2015年博士招生指标分配名额进行限额录取;
2、无合格生源的导师,在招生分配限额内,从其他合格生源中,在考生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调剂;
3、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取科研能力强、科研成果多的考生;
4、优先录取应届毕业或尚无固定工作的硕士考生;
5、招生导师在合格生源中根据自己科研要求决定录取考生,并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。
六、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
(一)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(经资源环境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,报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)、拟录取名单(含各项成绩,报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)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网页(http://zihuan.swu.edu.cn/)的招生信息栏目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;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,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,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。未经博士培养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。
(二)咨询及投诉渠道
咨询单位及电话: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68250582;
投诉渠道及电话:中共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纪委 68251896。
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
2015年4月29日